按照國家新聞出版署《關于開展2021年度新聞記者證核驗工作的通知》(國新出發函〔2022〕3號)和《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我中心認真開展了對新聞記者證的自查、核驗工作,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嚴格按照規定發放記者證
我中心嚴格按照規定發放記者證,不存在為黨務、行政、廣告等非采編崗位工作人員辦理新聞記者證的情況,不存在為離崗、離職、離退休人員繼續持證情況,對從事采編崗位的工作人員按規定報批、發放記者證。至目前為止,經我中心嚴格程序審批,持有記者證42人,新申領未發證5人,無一例違規發放記者證。
二、規范使用記者證
我中心嚴格要求已取得記者證的采編崗位人員,嚴禁在采訪活動中利用記者身份搞經營、拉廣告、獲取不正當利益;嚴禁將記者證轉借給他人使用;并要求新聞記者不得以新聞報道為名從事有償新聞、強拉廣告或者向采訪對象索取錢物;要求新聞記者不得擅自以記者職務身份開設微博、微信等自媒體、擅自發布職務行為信息等。違反者一經發現,按規定予以嚴厲處理,情節嚴重的,注銷新聞記者證。
經全面自查,我中心不存在為非本單位人員辦理新聞記者證和非采編崗位工作人員、離崗、離職人員辦理新聞記者證,不存在持證人員被處以刑事處罰等情況,對不再具備法定許可條件的持證人員,及時注銷其新聞記者證,本單位新聞記者證持證人員年度內未存在違法違規行為。
三、完善治理,建立社會監督機制
我中心認真組織單位新聞采編人員學習《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并把貫徹執行管理辦法納入到日常的教育培訓工作中,要求新聞記者證管理部室嚴格按照規定,切實加強新聞記者證的管理,自覺維護新聞記者形象,并向社會公布投訴電話(省級新聞出版管理部門監督舉報電話:0531-51775927;鄒城市融媒體中心舉報電話:5263233 5263223),鼓勵社會各界和公眾對融媒體中心新聞記者的采訪活動進行監督,對新聞記者的違規行為進行舉報。一年來,我中心沒有收到此類舉報。
公示日期:2022年1月30日——2月8日
附件:鄒城市融媒體中心記者證持有人員名單
鄒城市融媒體中心
2022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