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暫行辦法》《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規定,全市市場主體2022年度年報公示工作于2023年1月1日起全面啟動,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年度報告主體
2022年12月31日(含)前在全市行政審批部門、市場監管部門登記注冊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
二、年度報告時間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三、年度報告方式
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東)(sd.gsxt.gov.cn),點擊“企業信息填報”或關注“山東市場監管”、鄒城市場監管微信公眾號,點擊菜單欄“公共服務—年報入口”,自主報送公示2022年度報告。個體工商戶也可向登記所在地的市場監管所報送紙質年報(在海關注冊的個體工商戶除外)。
辦理歇業備案的市場主體仍應按時公示年度報告。
已經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被撤銷登記的各類市場主體不再報送年報。
四、年度報告內容
(一)企業年度報告基本內容:1.企業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電子郵箱等信息;2.企業開業、歇業、清算等存續狀態信息;3.企業投資設立企業、購買股權信息;4.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東或者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信息;5.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股權變更信息;6.企業網站以及從事網絡經營的網店的名稱、網址等信息;7.企業從業人數、資產狀況信息等。
(二)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基本內容:1.開設的網站或者從事網絡經營的網店信息;2.資產狀況信息;3.聯系電話等。
(三)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基本內容:1.行政許可取得和變動信息;2.分支機構信息;3資產狀況信息;4.開設的網站或者從事網絡經營的網店的名稱、網址等信息;5.聯系方式、成員人數等。
外商投資企業(機構)和海關管理企業,統一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東)向商務主管部門、外匯管理部門和海關報送相關年報事項。
五、年度報告法律責任
市場主體應當如實填報年度報告,并對報送公示信息的真實性、及時性負責。未在規定期限內公示或者報送年度報告的,將被依法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六、其他事項
(一)除公示年報信息之外,所有市場主體均應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自覺履行信息公示義務,及時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東)向社會公示股東或發起人出資信息、股權變更信息、行政許可信息、知識產權出質登記信息、受到行政處罰的信息和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信息。
(二)市場監管部門對報送年報和公示其他信息不收取任何費用,歡迎企業和社會各界予以監督。
鄒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