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生態環境局鄒城市分局不斷深化“黨建鑄魂紅色執法”品牌創建工作,把提升行政執法質效作為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內容。探索“黨建+監管+服務”模式,圍繞保障環境要素,不斷創新服務舉措,改進服務方式,展示服務形象,當好企業和群眾的“店小二”,服務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一是聚焦政務服務,優化審批程序。該局環評審批工作全程始終貫徹以“真情服務”為主題,深入推行“一對一”包保服務,千方百計破解難題,打通阻礙企業發展的難點,為企業提供“簡”“實”、“快”的優質服務。生態環境要素保障組與助企干部、幫扶企業信息互通,強化要素保障,針對企業訴求,逐條分析研判,共同商議具體解決方案。在項目審批上,積極與建設單位通過現場、電話、微信等方式進行幫扶指導。提前組織召開視頻專家評審會,完善環評與項目壓茬進行,第一時間取得環評審批。
二是注重頂層設計,統籌總量替代。健全完善污染物總量替代指標要素配置機制體制。依據國家產業政策,嚴格控制新增量,積極為新上項目騰容量。通過行業排放標準、清潔生產標準引領,按照“先算、后審、再批”的程序,對所有建設項目,提前介入,采用先進的減排技術和治污工藝,深入推進污染治理設施提標升級改造。在鞏固電力行業減排工作基礎上,加大建材、化工等非電力行業治污減排工作,擴寬減排范圍和途徑。
三是實施績效分級,開展差別管控。將企業分為ABCD四級、引領性和非引領性企業,在重污染預警期間,采取差異化管控措施,A類、引領性企業可不采取減排措施,B類企業可少減排,C類企業必須加大減排力度,D類、非引領性企業停產或限產比例高。通過績效分級更好地推動引導企業降低排放,盡量減少停限產對企業的影響。
四是推行柔性執法,做到精準監管。聚焦“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的核心精神,不但做到對企業“無事不擾”,還要確保在執法監管上“不出事”。增加非現場執法企業數量,減少現場執法檢查頻次。根據《山東省生態環境廳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的8種輕微違法免于處罰清單的要求,截至目前,對3件共計擬處罰30萬元的案件實施了免于處罰。
文字報道:濟寧市生態環境局鄒城市分局
責任編輯:吳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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