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新聞
鄒城交警:違規使用遠光燈 處罰!(圖文)
2018年05月29日
夜間開車上路,對面的遠光燈照過來會讓人瞬間“失明”,極易引發交通事故。違規使用遠光燈已成為夜間行車安全的一大隱患,針對這一情況,5月27日晚,市交警大隊民警在城區開展了違規使用遠光燈的整治活動。
當晚19時,民警在公園路和崗山路交叉口布控,兩束刺眼的燈光沿崗山路自南向北駛來,由于燈光太刺眼,民警都看不清車輛的顏色和車牌號,待其行徑公園路路口時,伸出警示棒,示意該車駕駛人停車接受檢查。
被民警攔下后,該車駕駛人連忙聲明:“我可沒有喝酒”,依舊打著遠光燈,絲毫沒有意識到問題所在,他還以為民警夜查酒駕。“您未按照規定使用燈光,在照明條件較好的道路上使用了遠光燈,這種燈光在會車時,會使對向車道的駕駛員瞬間“失明”,容易發生交通事故”民警解釋道。該車駕駛人聽后懊惱不已,并表示以后會注意及時調節燈光。民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對其進行扣1分罰款100元的處罰。
此次整治,共查處違規使用遠光燈2起,酒駕3起,嚴厲打擊了違規使用遠光燈等違法行為。下一步市交警大隊將繼續加大對違規使用遠光燈的查處力度,減少安全隱患,為市民創造一個不“刺眼”的交通環境。
攝影報道:孔翠玲 趙迎
責任編輯:楊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