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新聞
鄒城開出首例新能源汽車酒駕罰單
2018年07月06日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已成為社會共識,那喝酒后可以駕駛新能源電動汽車么?答案肯定是不能,但還是有那么一部分人存在僥幸心理,這不,鄒城就有這么一位駕駛人因酒后駕駛新能源汽車被交警處罰了。
7月1日,鄒城市交警大隊八中隊民警在鳧山路設卡查緝酒駕、醉駕、毒駕等交通違法行為,當民警對一輛車牌號為魯HD18xxx的藍色新能源汽車進行檢查時,該駕駛人臉色微紅,神色慌張,隨后民警對其進行酒精測試,經檢測,該車駕駛人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為43毫克,屬于飲酒駕車。“我開的是電動車,也屬于酒駕啊!”該車駕駛人試圖狡辯道。“您已經達到了酒駕標準,還依然駕駛機動車,這就是酒駕行為,”民警向其解釋道。最終,民警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對其進行暫扣駕駛證6個月、扣12分、罰款1000元的處罰。
鄒城交警提醒廣大市民,開車上路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規,謹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酒駕并沒有“例外”,不要存在僥幸心理,以身試法。
文字報道:孔翠玲 趙迎
責任編輯:楊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