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濟寧市文明單位測評標準(2019年版)
2019年10月28日
1、為進一步規范市級文明單位復查、推薦、評選工作,加強對市級文明單位的管理,根據《全國文明單位測評體系(試行)》《山東省文明單位考核標準》和《濟寧市文明單位動態管理辦法》有關精神制訂本標準。各縣市區對市級文明單位的測評評價,應按照本標準結合實際科學進行,在全面評價的基礎上,著重考察精神文明建設重點工作的落實情況。
2、根據創建文明單位工作實際,測評標準共設置黨建先行、價值引領、業績領先、責任擔當、創建示范、特色指標6個測評項目、25項測評內容,共44條測評標準。滿分為100分。另設《濟寧市文明單位動態管理清單》,具體內容見《濟寧市文明單位動態管理辦法》。
3、市級文明單位測評主要采用聽取匯報、材料審核、實地考察三種方法。
4、新申報市級文明單位的,一般考察兩年來的情況。①采用聽取匯報方式進行測評的指標,要在匯報材料中簡要說明情況。②采用材料審核方式進行測評的指標,要求提供正式發文的要提供文件正式文本,要求說明情況或舉措成效的應提供600字以內的說明報告,要求提供圖片資料的應附時間、地點、活動內容等簡要文字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