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進入關鍵階段。為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呼吁廣大人民群眾和來鄒返鄒人員嚴格遵守疫病防控相關要求,凡山東省外、鄒城市外往返鄒城人員(含鄒城市在省外、市外學習、務工、出差人員)尚未到社區(村居)登記備案的,必須立即向社區(村居)網格員、居(村)委會進行登記備案,以便接受相關服務。凡是鄒城市外返鄒人員,一律居家隔離14天;凡是有發熱等癥狀的,一律按規定接受治療;凡是應該報告而故意隱瞞不報的,一律嚴肅處理。有以下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行為之一,引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公安機關將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的規定,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予以嚴厲打擊:
1.故意隱瞞在外居住史、近期旅游史、途徑史、務工史、與重點區域人員接觸史、已有疑似發病癥狀等事實的;
2.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
3.準許或者縱容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從事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的;
4.拒絕按照衛生防疫機構提出的衛生要求,對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污水、污物、糞便進行消毒處理的。
患有或者明知疑似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人員,在公共場所向不特定人傳播病毒或者通過其他方式傳播病毒,以及拒絕執行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公安機關將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嚴厲打擊。
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而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公安機關將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涉嫌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嚴厲打擊。
警方提醒:廣大市民應嚴格遵守疫情防控相關規定,積極配合參與疫情防控工作,互相監督,群防群控,齊心協力抗擊疫情,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切實對自己、家人以及社會大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負責,違反規定者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鄒城市公安局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