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各地確診和疑似病例還在增加,疫情防控形勢十分嚴峻,處于最關鍵最緊要的攻堅階段,針對當前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確保全市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關于疫情防控期間全面做好人員管控工作的通告》,現將疫情防控重要事項重申如下:
一、凡從外地進入我市轄區的車輛、人員,都要按照有關規定,主動配合接受體溫檢測、消毒,如實填報身份證號、現在居住地、聯系方式、來鄒目的等信息。必須第一時間主動到所在村居登記,自覺落實14天居家隔離管理措施,配合工作人員每天2次測量體溫。對不配合檢查、不如實報告或刻意隱瞞個人接觸史,造成疫情蔓延擴散,或其他嚴重后果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企業要切實履行疫情防控主體責任,企業主要負責人要切實擔負起第一責任人責任,按照《開工復工導則》嚴格落實各項防控措施。企業職工要如實報告個人情況,主動接受健康檢測,積極配合做好消毒、隔離、調查和治療等應急處置措施。對擅自開工復工、《導則》執行不到位的,一律暫停生產,按照《關于對在企業復工復產中落實導則不力實行責任追究的實施意見》,嚴肅追究企業及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三、凡來鄒或在鄒人員一旦出現發熱、咳嗽、氣促等癥狀,必須第一時間到就近發熱門診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就診,如實向醫護人員報告病情、外出史、旅行史、接觸史,積極主動配合調查治療。對謊報瞞報可疑癥狀、隱瞞真實行程和活動、不配合登記篩查,造成嚴重后果,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疫情防控期間一律減少外出活動,防治交叉感染和疫情擴散。嚴禁糾集打撲克、打麻將、聚餐等聚集活動,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所有商超等公共場所必須嚴格落實防控措施,未佩戴口罩、未檢測體溫的一律禁止入內。商場經營方要每天對所有電梯、樓梯、扶梯等實施消毒,并引導顧客有序購物,嚴控人員密度。超市、醫院關鍵位置要立即更換高清攝像頭,硬盤記錄時間不得少于一個月。
六、對下列情形,鼓勵群眾撥打110報警電話進行舉報:凡往返鄒城人員未登記備案的;不按規定居家隔離的,擅自外出活動的;故意隱瞞外出史、接觸史的;不按規定接受治療的;有密切接觸不主動登記報備的;公職人員及其親屬按規定應報告而未報告的;應該報告而故意隱瞞不報的。經查證屬實的,給予5000元獎勵;經查證屬實并確診的,給予10000元獎勵。
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
2020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