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鄒城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2021年02月08日
為有效防范和遏制森林火災發生,切實保護我市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國務院令第541號)、《山東省實施<森林防火條例>辦法》(省政府令第268號)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發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時間:自發布之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止,如遇天氣變化等因素影響,由市政府宣布延長禁火期。
二、禁火區域:全市所有林地及距離林地邊緣500米范圍內。
三、禁火期間,在禁火區域內禁止下列野外用火行為:
(一)燒荒、焚燒農作物廢棄物料;
(二)燃放煙花爆竹、吸煙、野炊、祭祀用火;
(三)投放空中移動火源;
(四)開山爆破等工程用火;
(五)其他易引發森林火災的行為。
四、進入禁火區的車輛和人員,應當自覺接受森林防火檢查站登記檢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拒不執行本禁火令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情,應當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或公安、自然資源和應急管理等有關部門報告。
六、森林防火值班電話:12119,0537—5357795,3264833,5220336。
鄒城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