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當前疫情防控工作,做好院內感染防控,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第三款“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采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的規定,現將維護醫療機構正常秩序強化疫情防控工作公告如下:
一、具有以下情形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要立即撥打110 報警
(一)毆打、故意傷害、故意殺害醫務人員的;
(二)以暴力、威脅等方法非法限制醫務人員的人身自由,或者公然侮辱、恐嚇、誹謗醫務人員的;
(三)對醫務人員實施撕扯防護用具、吐口水等行為,可能導致醫務人員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
(四)以暴力、威脅等方法拒不接受醫療機構的檢疫、隔離、治療措施,或者阻礙醫療機構依法處置傳染病患者尸體的;
(五)強拿硬要或者故意損毀、占用醫療機構的財物,或者在醫療機構起哄鬧事、違規停放尸體、私設靈堂,造成秩序混亂、影響疫情防控工作正常進行的;
(六)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進入醫療衛生機構的;
(七)進出醫療機構,拒不配合體溫檢測、人員登記、健康碼查驗、身份證核查、車輛檢查、封閉管控等疫情防控措施的;
(八)來自境外、國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人員就診人員,不報、瞞報、謊報病情、旅居史、接觸史、行蹤軌跡等,不接受醫療機構預檢分診工作人員安排,經勸解無效的;
(九)不聽從發熱門診醫務人員意見,不配合核酸檢測、隔離留觀治療的;
(十)住院期間不服從住院病區管理規定、不遵守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經醫務人員勸阻后,仍拒絕改正,影響醫院疫情防控管理的;
(十一)其他侵犯醫務人員安全、擾亂醫療秩序的情形。
二、第一時間出警
公安機關接到報警后要第一時間派出警力趕赴現場,協助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維護正常醫療秩序;對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協助醫療機構采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對違法犯罪行為,依法打擊處理。
三、嚴格做好自身防護
公安民警進入處置現場之前,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嚴格做好自身防護。報警醫療機構要為民警提供必要的防護用品,并加強指導,堅決杜絕因防護不當造成人員感染。
濟寧市委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運行
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