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購項目名稱:鄒城市張莊鎮2023年小型水庫維修養護工程
二、項目編號:LZZX-2023-1101
三、首次磋商公告日期:2023年7月17日
四、變更內容:
原競爭性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競爭性磋商公告 五、供應商資格要求及第二部分磋商響應方須知三、供應商應具備的條件:
1、參照《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
(一)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貨物和專業技術能力;
(四)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五)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2、采購人可以根據采購項目的特殊要求,規定磋商響應方的特定條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對磋商響應方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2.1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
2.2除單一來源采購項目外,為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該采購項目的其他采購活動。
2.3供應商須為國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包含本項目施工內容。
3、供應商在遞交響應文件時需同時提供本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證原件或授權委托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原件。
上述材料、證件的復印件,須編制在響應文件中,是響應文件的有效組成內容。評標是對響應文件的評審,其相關原件僅作為對響應文件進行核實使用。若供應商未將復印件編制在響應文件中,則涉及資格等無效磋商響應文件情形的,將否決其磋商資格,且不因具有原件材料而改變。供應商在磋商時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證明材料的,按無效響應文件處理或按評審辦法規定不予認可。
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
現變更為:
1、具備《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
2、本次采購要求供應商須具備: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無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不良行為。其中,供應商擬派項目經理須具備本單位注冊的水利水電工程專業貳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并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供應商須嚴格執行山東省水利廳發布的魯水建函字【2018】14 號文“項目經理已承擔一個及以上在建工程施工項目的,項目經理發生變更6個月內的,均不能參加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投標。”的規定,否則,其投標被否決。
3、因建設工地揚塵污染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施工單位,不得參與本項目的磋商;因拖欠農民工工資,計入山東省(省級)及濟寧市誠信黑榜,被限制濟寧市內建設工程投標資格的施工單位,不得參與本項目的磋商。
4、供應商在遞交響應文件時需同時提供本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原件、資質證書、項目經理建造師注冊證原件及項目經理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原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證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原件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評標辦法中要求的相關證件的驗證原件。
注:①上述資料中如有電子證書均可使用電子證書打印件(打印件上注明查詢網址);②上述資料的復印件須編制在響應文件中,若供應商未將復印件編制在響應文件中,則涉及資格等無效磋商響應文件情形的,按無效響應文件處理;涉及評審辦法的,將不予計分。
5、本次競爭性磋商不接受聯合體。
五、聯系方式:
采 購 人: 鄒城市張莊鎮人民政府
聯 系 人: 聶站長
聯 系 方 式: 159657179863
代 理 機 構:山東魯州建設項目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聯 系 人:劉潔
聯 系 電 話:15263757755
注:1、以上發布的磋商公告和磋商文件內容與本次“公告”的內容不一致的以本次“公告”內容為準,凡磋商文件中其他條款涉及到的上述內容的相應隨之變更。
2、采購人對磋商文件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內容將在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時間前,在鄒城市外宣網(http://www.mencius.gov.cn/)上予以公告,采購人對磋商文件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內容一旦在鄒城市外宣網發布,視作已發給所有潛在投標人,澄清和修改的內容將構成磋商文件的組成部分。
發布人:鄒城市張莊鎮人民政府
山東魯州建設項目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