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藝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定義
2012年08月03日
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2003年10月17日通過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中的定義,“非物質文化遺產”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所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體系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5項:口頭傳說和表述,包括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媒介的語言;表演藝術;社會風俗、禮儀、節慶;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傳統的手工藝技能。鄒城在漫長的歷史歲月中積淀了豐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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