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濟寧市委、市政府《關于扶持銷售收入千百億工業企業(集團)加快發展的意見》(濟發〔2012〕15號)、《關于加快全市經濟開發區轉型升級跨越發展的意見》(濟發〔2012〕24號)、《關于加強與中央、省屬企業合作發展的意見》,全面落實“工業立市”戰略,增強企業整體實力,壯大工業經濟規模,加速推進全市科學發展、轉型跨越,提出如下意見:
一、堅持規劃引領
按照全市園區經濟整體發展規劃和定位,堅持園區一體化發展,科學編制兩區四鎮大工業板塊產業發展規劃及基礎設施規劃,優化產業布局,明確功能分區定位,打破工業低端分散格局,推動服務功能向園區延伸、經濟要素向園區集中、工業項目向園區集聚,實現產業分工協作。園區一體化規劃范圍東起華電大道,西至鄒城工業園區,北到北外環路,南至臨荷路,總體規劃面積205平方公里,形成化工、裝備制造、新興產業三大板塊為主,食品加工、物流紡織建材為輔的產業格局。嚴格落實各項規劃管理措施,維護規劃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二、明確發展目標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穩定增勢、高位求進、轉型跨越”的主基調,圍繞“主導產業高端化、傳統產業品牌化、新興產業規模化、產業發展園區化”發展方向,創新機制體制,突出規劃引領,明確功能分區,加大政策傾斜,提升發展環境,加快扶持一批百億級梯次企業,全力打造千億級工業園區,以突破大工業板塊帶動全市經濟科學發展、跨越發展。“十二五”期間,重點培植創百億級梯次企業25家,其中創200億元企業2家,創100億元企業6家,創50億元企業7家,創10億元企業10家;2012年力爭過百億元企業總數達2家。到“十二五”末全市規模以上工業銷售收入達到2000億元,對地方財政貢獻達到50億元以上,百億元梯次企業實現銷售收入占全市工業的70%以上,力爭擠身全省前10強,爭創國家級經濟開發區。
三、加大政策扶持
(一)鼓勵企業擴張發展。
1、設立企業發展獎。對在鄒城市進行工商注冊、稅務登記,并依法繳納工商各稅的工業企業,銷售收入首次超過10億元、20億元、50億元、100億元、200億元的,在達標當年分別一次性獎勵企業法人10萬元、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同時,對百億元企業法人,經認定可聘為市政府經濟顧問。
2、設立企業貢獻獎。對當年實際入庫稅金前20名,且同比增幅高于全市地方稅收平均增幅的企業,按超出平均增幅部分的10%獎勵企業法人,同時授予企業法人代表“年度功勛企業家”榮譽稱號。
(二)鼓勵企業擴大投資。
1、加大企業技術改造。對重點企業實施的技改項目,享受招商引資政策。對設備投資5億元、10億元、20億元以上單體先進制造業項目,分別給予20萬元、30萬元、60萬元獎勵。
2、激勵企業新上項目。新上新興產業項目,自項目建成投產并獲利年度起,前兩年新增稅收地方留成部分的100%,后三年新增稅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0%,由市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用于扶持企業發展。
(三)支持企業資本運營。
1、鼓勵企業通過兼并、聯合重組、上市等形式,推進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的資產并購、重組聯合,實現資源和生產要素的優化配置。兼并重組本市轄區內企業,涉及存量土地、房產轉讓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變更權屬,免收市級權限內行政事業收費;被兼并重組企業新增稅收地方留成高于重組前三年平均增幅以上部分的50%,由被兼并企業屬地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用于扶持被兼并企業發展,連續扶持三年。并購市國有改制企業的,采取一企一議的辦法給予支持。
2、鼓勵企業上市融資。對列入上市輔導計劃或進入境外上市程序的,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前期費用支持;對成功上市企業,且募集資金(扣除發行費用)全部進入鄒城公司指定帳戶,按首次募集資金的1.5‰給予最高200萬元的獎勵,對上市企業再融資的,按募集資金的1‰給予最高100萬元的獎勵。
(四)創新園區機制體制。
1、創新園區財政體制。園區實行一級財政預算管理。園區內的各項稅收、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基金以及土地、礦產等出讓收益,除上繳中央和省、市財政外,所有地方財政收入全部納入園區財政管理。推行財政收入分成機制,確定基數,園區新增地方財政收入,市、園區(鎮)按比例分成,年終結算。
2、創新園區融資機制。廣開融資渠道,將正方工業轉型融資公司與宏河集團公司合并,設立宏河正方工業投融資公司,改革組織架構,充實整合有效資產,按照一般性公司要求和市場化運作模式,探索大工業板塊建設、基礎設施建設、新型社區建設融資的新路子。
3、創新園區項目安置機制。對符合標準條件實施退城進區的老城區企業,老廠區處置所得土地出讓金的80%,獎勵企業用于新廠區建設。引導億元以上工業項目集中到園區發展,異地安置項目上繳稅收形成的地方留成歸區(鎮)財政; 市財政依據項目在區(鎮)上繳稅收地方留成額度,以轉移支付或其它方式等額撥付給項目引進鎮街。項目考核指標實行共享。
4、創新園區內部管理體制。推行“區管鎮”管理體制,賦予園區完全縣級管理權限,在轄區內行使縣級政府經濟、行政、社會事務等管理權限。實行審批權限下移,下放派駐園區部門行政審批權限,獨立行使部門職能,派駐機構參照園區內設機構管理。完善園區考核獎懲體系,對考核綜合排名進入全省20強的,開發區管委會主要負責人優先提拔重用,對連續兩年綜合排名后退的,對開發區管委會主要負責人進行調整。
(五)加強地企合作發展。
1、支持駐鄒企業建園區、上項目。鼓勵駐鄒企業自建工業區中園,對園區建設需要的水、電、天然氣、熱力等基礎設施建設給予重點支持和優先考慮。駐鄒企業在我市投資先進制造業項目或高新技術產業項目,享受招商引資項目建設同等優惠政策,重大項目優先推薦列入國家和省扶持計劃。
2、支持與地方企業開展兼并重組或配套協作,實現資源和生產要素優化配置。支持駐鄒大企業以資金、技術入股等方式與地方中小企業進行合作,配套協作發展關聯業務。駐鄒企業因產品配套協作或深加工與地方企業合作合資或兼并重組的,在規劃選址、項目審批、人才、技術、資金等方面給予從優政策。
3、支持發展總部經濟、非煤產業。對中央、省屬企業在我市新設立地區總部,工商、稅務注冊在本地的,按實際開辦費用給予100—300萬元補助,三年內新增上繳稅金地方留成部分的50%獎勵企業。探索駐鄒煤炭企業稅前提取非煤接續項目發展資金,權屬不變,專項用于扶持發展新興替代產業,集中布局建設重大替代產業項目。
(六)強化要素保障支撐。
1、優先扶持融資擔保。鼓勵支持各類投融資公司創新投融資服務,完善中小企業融資擔保體系,建立健全園區風險擔保體系。鼓勵采取企業、個人等入股的方式組建擔保公司,發展民間擔保機構,支持有條件的企業資源相互擔保融資,建設公共融資平臺。鼓勵和支持各類金融機構到開發區設立分支機構,優先推薦開發區基礎設施建設和高新技術項目爭取國家政策性銀行、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優惠貸款支持。鼓勵中央、省屬企業設立各類投融資機構,對在我市新設立注冊資本金(營運資金)10億元以上的,獎勵50萬元。
2、優先保障土地供應。加大對重點項目建設用地的支持,每年新增用地指標優先安排工業大項目,每年城鄉用地增減掛鉤指標主要用于園區項目建設。新上項目投資強度必須達到國家級園區標準,對高于國家級園區標準的,每高100萬元由財政獎勵1萬元或減免1萬元土地出讓金;對新建二層、三層、四層以上生產性廠房的,根據多層廠房占地面積,按照基準地價計算,分別由財政獎勵土地價值的30%、60%和100%。對企業利用地下空間的給予企業土地出讓金免征優惠。對投資10億元以上的高新技術產業項目,實行土地點供指標;達不到點供標準、但列為重點支持的項目,優先調劑增減掛鉤置換指標。建立園區用地儲備機制,對用地集約的國家鼓勵類投資項目優先供應土地。對園區建設項目按投資進度實行分期供地。
3、優先安排環保容量。對重點企業重大項目建設所需環境容量指標優先保障,每年初由重點企業申報,市環保局或向上爭取或在全市范圍內協調解決。對需要等量淘汰落后產能指標的新增固定資產投資3億元以上項目,能耗指標由市里調劑使用優先安排。對符合資源綜合利用和循環使用條件的企業,優先安排節能減排專項資金,優先推薦國家省重點扶持資金。
4、優先扶持科技創新。鼓勵開發區吸引各類技術、人才、資本參與科技孵化型實體建設,引導支持園區、企業開展技術創新、技術改造和技術攻關活動,搭建科技創新、產品檢測、信息共享、工業設計等公共服務平臺。對晉升為國家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的,市財政分別獎勵100萬元、30萬元。對企業獲得馳名商標的,市財政獎勵100萬元,對獲得省著名商標、名牌產品的,市財政獎勵10萬元。
5、優先支持人才引進。加快引進高層次創新型人才和園區管理人才,尤其是引進在國內外有一定影響的科技領軍人才。完善高層次人才服務體系,鼓勵園區、企業在創業載體、創業融資、項目申報和生活服務等方面創新舉措,提升服務水平。對入駐大學科技園(啟迪科技園)的創新創業型高新技術團隊,2年內免收房租費,并酌情給予啟動資金扶持。對駐鄒企業在先進制造業或高新技術產業領域,引進的行業內具有較高知名度,擁有豐富管理、營銷經驗或行業重大專利技術成果、重大突破創新技術,能夠創造顯著經濟效益的高端管理或技術人才,同等享受有關優惠待遇。
四、著力優化發展環境
1、優化政務服務環境。完善領導包保責任制,對重點企業實行一個企業、一套班子、一包到底的包保工作機制,全程跟蹤協調解決企業發展中遇到的問題。嚴格執行首問負責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務承諾制、預約工作制、限時辦結制、超時默認制等制度,設立“綠色通道”,推行審批代辦、“一站式”聯合審批,簡化辦事程序,縮短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
2、優化項目建設環境。嚴厲打擊各種干擾破壞項目建設環境的行為,堅決制止阻撓施工行為,對強攬工程、欺行霸市、強買強賣等干擾重點建設項目和投資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的行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3、優化社會環境。持續深入開展打霸除惡專項行動,大力整治社會治安環境。推行涉企收費“一費制”、涉企檢查收費罰款登記備案等制度,嚴厲查處涉及企業的各種“三亂”行為,嚴肅查處不作為、亂作為、不盡職和失職瀆職行為。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政策與此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
本《意見》由市工業戰略調整指揮部負責解釋。
2012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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