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省級文明單位推薦、評選和考核工作,加強對全省各級文明單位的管理,推進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深入開展,省文明辦根據《全國文明單位標準條件》和《山東省文明單位建設管理條例(修訂稿)》有關精神,充分借鑒外省(市、區)考核工作經驗和做法,在征求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制訂本辦法,供各市、有關企業、省直機關、省管企業文明委在省級文明單位復查、推薦中使用。
一、主要內容
《考核辦法(試行)》包含《考核細則》、《材料審核操作表》、《實地考察、整體觀察操作表》、《征求部門意見操作表》、《調查問卷》等。
二、有關情況
1、申報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報:
(1)申報前12個月領導班子成員發生違法違紀問題的;
(2)申報前12個月發生違反計劃生育政策事件,發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發生一般以上級別的安全生產責任事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人員傷亡,發生集體上訪、越級上訪事件,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件,發生其他重大不良社會影響事件。
2、《考核細則》的設計
(1)結構
共包括“基本指標”和“特色指標”。基本指標反映單位文明創建的基本情況,共設置了7大項、22個考核指標,35項考核內容,共129條考核標準。特色指標反映單位文明創建工作特色、單位整體形象,共3條考核標準。
在基本指標中設置了1個調節性考核指標,由各市級以上文明辦結合各自實際,制定考核內容和標準,督促申報單位完成各級文明辦交辦的工作任務。同時,設置了12條前置性考核標準,用“*”標示,如達不到本條考核標準,則該項考核內容不得分。另外,增設了5條單獨扣分考核標準,督促各申報單位切實把相關創建工作落到實處。
(2)分值構成
總分為100+5分。其中基本指標100分,特色指標5分。
3、考核方法
主要采用聽取匯報、材料審核、問卷調查、實地考察、整體觀察、征求意見六種方法。各類數據、材料以考核年度的數據、材料為主。
(1)聽取匯報:原則上不超過半小時。
(2)材料審核:共有實分91.5分,另有前置性考核標準5條,單獨扣分標準4條??己私M對申報單位提供材料進行審核后,逐項填寫操作表,實分計入總分,前置性考核標準、單獨扣分標準分別根據材料審核結果扣減相應分數。
(3)實地考察:共有實分10分,另有前置性考核標準1條,單獨扣分標準1條??己私M在對實地考察點進行觀察后,逐項填寫操作表,實分計入總分,前置性考核標準、單獨扣分標準分別根據實地考察結果扣減相應分數。
(4)問卷調查:共有實分2.5分,另有前置性考核標準4條。由考核組在每個單位隨機發放20份調查問卷,匯總問卷,實分計入總分,前置性考核標準按問卷結果扣減相應分數。
(5)整體觀察:共有實分1分,由考核組在結束對申報單位的考核后進行綜合評估,討論確定整體觀察分數。
(6)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共有考核標準8條(包括2條前置性考核標準),主要針對申報條件所列內容,征求相關部門意見,根據征求意見情況扣減相應分數或實行“一票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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