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聞發布會原則上每周舉行2次,時間相對固定為周二和周五上午,如遇特殊情況,作臨時發布。每次新聞發布會的時間為30—60分鐘,其中回答記者提問時間不少于一半。
(二)舉行市政府新聞發布會原則上在市政府新聞辦公室指定的新聞發布場所舉行,發布場所設在鄒城市廣播電視總臺一樓會議室。
(三)新聞發布可采取新聞發布會、記者招待會、通氣會和提供新聞稿等形式進行,其中以召開新聞發布會的形式為主。
(四)新聞發布主要面對市內外媒體記者及網站工作人員。同時,視發布內容,邀請有關部門和群眾代表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