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城市村級規范化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規范村級事務管理,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加強和改善黨對農村工作的領導,保障農村經濟和各項社會事業持續快速健康協調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主要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省、濟寧市的有關政策制定。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范圍為全市行政村及社區。
第二章 村級領導體制和民主管理
第四條 村黨支部是黨在農村的基層組織,是村委會和各種群團組織的領導核心,由黨支部書記主持村里的全面工作。村黨支部要堅決擁護和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黨要管黨和從嚴治黨,努力成為團結帶領群眾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堅強戰斗堡壘。
第五條 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在村黨支部的領導下依法履行職責。村委會主任在村黨支部的領導下主持村委會的工作。村民委員會可以按照村民居住狀況分設若干村民小組,小組長由村民小組會議推選。
第六條 黨員大會、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是村級民主議事組織,依法對黨務、村務進行民主決策和民主管理。黨員大會決定黨內重大事務,并參與研究重要村務。村民會議決定重要村務,對重大村務享有最終決策權。村民代表會議是村民會議的補充形式,行使村民會議的部分權力。
第七條 黨員大會
(一)黨員大會對黨支部的工作進行監督。
(二) 黨員大會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如遇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
(三)黨員大會的主要任務:
1、組織黨員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指示、決議,制定支部工作計劃;
2、定期聽取和審議黨支部的工作報告;
3、討論接收新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
4、討論決定對黨員的表彰和處置;
5、選舉支部委員會和出席上級黨的代表大會的代表;
6、討論決定應由黨員大會討論決定的本村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問題。
(四)黨員大會要議題明確,中心突出,作出決議須遵循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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