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
現將《鄒城市招商引資引薦人獎勵政策》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鄒城市招商引資引薦人獎勵政策
為鼓勵市內外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引薦人)積極開展招商引資,推進全市招商引資工作實現新突破,就對招商引薦人實行獎勵事宜,特制訂本政策。
第一條 獎勵范圍。在我市投資建設繳納流轉稅和所得稅的各類生產經營性企業、農業開發、公益性事業、基礎設施項目等。凡國內外人士或組織向我市引進資金和項目的,一律給予獎勵。
第二條 獎金來源。對引薦人的獎勵,按照受益財政負擔的原則,引進市外無償資金的獎金由用資單位承擔,引進項目的獎金由直接受益財政按財政收入分層比例承擔。
第三條 引進項目獎勵。對招商引資引進新注冊項目的引薦人,自項目開工之日起,依據項目注冊資本金及投資額度,受益財政一次性預付一定數額的獎勵資金(作為前期招商經費,待項目投產后,從對引薦人按比例享受地方財政收入的獎勵金額中扣除)。新上項目自投產之日起,由受益財政按實際年度,將企業形成地方財力的20%獎勵引薦人,連續獎勵3個年度;并授予“招商引資先進個人”榮譽稱號。
第四條 引進無償資金獎勵。市直部門向上級有關部門爭取的無償資金,視情況可按照實際到位資金額的0.5%—2%獎勵引資單位,用于補充辦公經費和獎勵有功人員。無償資金用于市級項目的獎金由市財政負擔,用于鎮街的由鎮街財政負擔。
以下情況不屬于本辦法獎勵范圍:國家、省、濟寧市下達的列入正常年度計劃、各縣市區普遍享有的項目資金和重點工程撥款及用于抗旱、防汛、救災、扶貧、社會救助等政策性撥款;爭取、引進資金用于改善本單位辦公條件及福利的資金;以職能部門行為從上級爭取的資金,不作為個人行為引進的資金。
第五條 駐鄒企業新建項目獎勵。駐鄒企業在鄒城市范圍內投資新建億元以上的產業項目竣工投產后,視情況給予投資企業領導層一定數額的一次性獎勵。
第六條 獎金分配。獎勵資金能明確到個人的,直接兌現到個人;不能明確到個人的,獎勵給單位;幾個單位共同參與爭取的,由主辦單位與有關單位協商分配。
第七條 榮譽獎勵。凡投資額較大或帶動作用較強的投資者,以及貢獻特別突出的科技人才,經本人同意,可授予榮譽稱號或榮譽職務。
本政策由市投資促進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原政策與本政策不符的,以本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