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創建
鄒城市實施“鄉村文明行動”責任分工
2012年06月01日
鄒文明辦發[2012] 3號
關于印發《鄒城市實施“鄉村文明行動”責任分工》的通知
各鎮(街)黨(工)委,市文明委各成員單位,市直有關部門、單位:
近期,市文明委下發了《鄒城市“鄉村文明行動”2012年工作計劃》(鄒文明發[2012]2號),為進一步細化任務,明確責任,現將《鄒城市實施“鄉村文明行動”責任分工》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制定具體措施,抓好貫徹落實。
鄒城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
2012年5月18日
鄒城市實施“鄉村文明行動”責任分工
為扎實推進“鄉村文明行動”,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取得實效,按照《“鄉村文明行動”2012年工作計劃》(鄒文明委〔2012〕2號)確定的目標任務和工作重點,結合各有關部門、單位實際,制定責任分工如下:
一、組織領導
牽頭單位:市文明委
1、負責統籌協調、加強指導、細化方案、督促檢查、落實責任;采取有力措施,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和推進機制,把“鄉村文明行動”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責任單位:市文明辦
2、把“鄉村文明行動”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科學發展考核評價體系,作為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工作實績考核和文明城市、文明鎮街、文明村評選的重要內容。
責任單位:市考核委、市發改局、市委組織部、市文明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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