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文化
優遇
2012年08月01日
優遇 |
賜田 孟子嫡裔受賜田,始于宋代。以后雖有變化,賜田或多或少,但歷代帝王對孟氏后裔的這種恩賜,從未間斷,一直延續到民國。 宋元豐六年(1083年)十月,朝廷詔封孟子為鄒國公,并“給其賜田以嚴灑掃”,但未詳數額。政和四年(1114年),賜田百畝。2次賜田前后僅相隔30年,但數額不大。朝廷詔賜大量賜田,是在元代,泰定五年(1328年),在鄒縣嶧山鎮野店村,詔賜孟氏后裔祭田30頃。孟府在其賜田的四周樹立祭田碑。元末明初,社會動蕩,孟氏賜田因發生侵隱與迷失而后幾近于無。明景泰二年(1451年),朝廷詔授孟子第56代嫡孫孟希文世襲翰林院五經博士,撥賜田6頃,座落在滕州市境內。景泰六年(1455年),都察院左僉都御使徐有貞奏疏朝廷,請復顏孟二氏祭田。同年12月,朝廷詔賜顏孟二氏祭田百頃:“既復野店之田六十頃,又得蔡莊之田四十頃而益之??倿榘夙暎侄鴥芍?。”這樣,不僅元代所賜野店30頃祭田重新加以確認并擴大,又贈賜了蔡莊20頃。至景泰年間,朝廷詔賜祭田共計達56頃之多。其祭田不僅包括野店、蔡莊,包括郭里、石墻、太平等鄉鎮的許多村莊,都有孟府祭田。孟府祭田遍及鄒西。 賜 民 佃戶 元泰定五年(1328年),朝廷詔賜孟氏后裔大片田地,孟府遂募民佃種,野店即成為孟府的佃戶村。然至明景泰六年(1455年),朝廷才在詔賜祭田的同時.欽賜佃戶10戶。徐有貞撰“賜復顏孟二廟祭田記”碑文中記載:“又擇于鄒、滕、寧陽之籍,得上戶二十,分隸乎二廟,以供佃事”。明成化七年(1471年),朝廷又賜撥佃戶7戶?!洞笄鍟洹份d孟府佃戶為32戶。實際上,朝廷在欽賜祭田的同時允許招募佃戶,所以孟府通過自行招募和失去土地的農民自愿投充,佃戶數額遠比史籍所載者要多。據民國初年的資料記載,僅野店一村即有孟府佃戶200多戶,丁壯勞力2000余人。“其在冊佃戶,見丁計畝,開墾祀田,專供祭祀,有司雜差,俱行蠲免。”孟府祭田所在村莊,雖沒有管理祭田和收租的官邸或“堂號”,但對其佃戶主要通過戶頭來管理。戶頭代孟府管理祭田和催租,而孟府則撥給戶頭一定數額的土地,不交租子,作為報酬。但逢二、八月丁祭,戶頭則要給孟府選送祭祀用的豬、羊等物。祭田還分戶地和租地。戶地交糧,租地納錢。 廟戶 宋宣和四年(1122年),朝廷詔有司撥廟戶25戶,免其雜稅,專事灑掃鄒國公廟。孟廟自此始有廟戶。元至正二十六年(1366年),以孟子第54代孫、宗子孟思諒奏請,撥廟戶5戶。明成化十八年(1482年),復賜廟戶25戶以充灑掃?!洞笄鍟洹份d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亞圣后裔有廟戶25戶。宋后各代雖然代賜廟戶,但實際和所賜祭田一樣,只是重加確認,數額并沒增加。此外,明景泰六年(1455年),朝廷詔孟廟設門子14名;至康熙年間門子為5名,專司看守廟門。再就是明萬歷二十五年(1597年),鄒縣令王一楨在給四基山孟子墓廟捐置祭田120畝的同時,設林戶5名,看守林墓。 禮生樂工 明景泰六年(1455年),朝廷詔孟廟設禮生56名,以供祭祀。祭祀時須奏樂,據記載孟府舊有樂戶5戶。清末民初祭祀時.孟府專發“諭單”傳禮生、樂工,人數10名左右,“仰役立傳該樂工……按時前來”,憑證出入廟、府。 賜府第 朝廷所賜孟府始建年代不詳。據明洪武六年(1373年)“孟氏宗傳祖圖碑”記載:“宋仁宗景祐四年……孟寧,用薦于朝,授迪功郎,主鄒縣薄,奉祀祖廟。迪功新故宅……”可知宋代即已修建孟府。宋宣和三年(1121年),第三次遷建孟廟時,遷建孟府于孟廟之傍。廟、府僅一街之隔,為孟子嫡裔居住的府第。孟子被封為“鄒國亞圣公”后,孟府又被稱之為“亞圣府”。 保存下來的孟府為典型的明代建筑。南北縱長226米,東西橫寬99米,共占地60余畝。前后共有7進院落,樓、堂、閣、室148間。以主(體)建筑“孟府大堂”為界,前為官衙,后為內宅。 優免差徭 對孟氏族人優免差徭,始于唐代。唐貞觀元年(627年),朝廷始詔免圣賢子孫賦役。至開元十三年(725年),明文詔免孟氏子孫賦役。宋嘉祐元年(1056年)敕免孟氏稅糧。金明昌五年(1194年),詔先師鄒國公后優免賦役。元文宗“詔孟氏子孫,奉上絲綿、顏色、稅石、軍役、大小差撥,并行蠲免。”僅元代曾先后5次詔免孟氏子孫賦役稅糧。明代孟氏雜役賦役蠲除如舊。洪武十八年(1385年),朱元璋降諭工部,凡圣賢之后罰作苦工的,盡行釋放。清代又加恩于孟氏后裔,“地免雜徭,人無丁役。廟佃人戶,供應廟役,民差毫無干涉。在廟陳設禮生,雜泛差徭,盡行蠲免。”并且這些優崇還惠及孟母故居鳧村的百姓。 優學優試 孟氏子孫享受教育和科舉取仕的優待。元世祖忽必烈中統二年(1261年),在曲阜設立了孔、顏、孟三氏學;明萬歷十五年(1587年)又增曾氏,為四氏學。明清兩代試科舉時,每科額加一二人給四氏學,而實際上每次科舉中舉都在3名以上。一般百姓無法享受優遇,以至冒充孟氏族人者有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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